腹腔镜外科杂志

期刊简介

               《腹腔镜外科杂志》于 200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批准,获国家正式刊号(CN37-1361/R,ISSN1009-6612),由山东大学主办,是全国唯一的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双月刊,大16开,90页码,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各大医院、医学院及图书馆邮发、自办发行2500本左右,本刊于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并在2001年1月3日获得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0004000166。本刊坚持“双百”方针,立足临床,贯彻理论与实践,临床与科研,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实事求是,及时报道腹腔镜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临床研究的论著,经验总结,病例分析,麻醉及护理等,推广腹腔镜外科的研究成果。本刊共发行29期,发表了900余篇稿件,主要栏目有述评、论著、综述、临床经理、病例报告等,每期均刊登全国知名腹腔镜专家的经验总结、专题讲座,并刊登了我国香港基督教联合医院郭宝贤博士的英文稿。文稿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度本刊被万方、cmcc、cbm等重要医学网站及数据库所引用,通过Inter网或联机光盘检索均可查阅,并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收录。《腹腔镜外科杂志》编委来自国内外50余家大医院110余人,其中我国香港地区编委3人,台湾省1人,美国、日本各1人,均为国内外著名腹腔镜外科专家,顾问:黄志强、李兆亭,主编:姜希宏、寿楠海,副主编:刘国礼、郑民华、冯玉泉、徐大华、胡三元、张宝善、王秋生,其中刘国礼、郑民华为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顾问、组长,编辑部主任:胡三元,特邀省内各市地腹腔镜杰出工作者43人作为特约编委。                

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21 10:43:14

《著作权转让协议》——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有些担忧,对吧?


大家好,我是云平文化的老孙。对于那些已经有过发表文章经验的老师们来说,他们都知道现在很多期刊在录用稿件后都会要求签署一份协议。有的协议甚至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身份信息,这确实让人感到一丝不安。那么今天,老孙就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虑。


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01 解析著作权转让协议


近期,大家在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都心存疑虑。整个签署过程相当繁琐——不仅需要打印协议、扫描签署,还要按手印、输入详细的身份信息。这一系列操作确实让人感到些许紧张。


那么,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此处附图)


以上展示的就是一些期刊要求签署的协议样本。通常来说,对于那些要求签署协议的期刊,作者们都必须按照要求签署。如果不签,那么我们的文章就无法在该期刊上发表。


02 深入了解签协议的原因


近年来,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论文发表领域。对于我们评职称的目的来说,这或许还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对于学生和教授们而言,他们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再加上现在发表论文普遍要求被三大网收录,并且后续都会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我们的文章可能会被更多的人看到、引用和参考。


因此,杂志社要求我们签署协议,实际上是对我们作品和文章的一种保护。这无论是对杂志社还是对我们自己,都是一种非常好的证明和保护方式。


作者身份的认证也是签署协议的重要环节。比如,有些期刊要求学生必须带导师才能发表,有些学报则需要根据职称、学历和单位来判断是否可以发表。收集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杂志社都有自己的规定,既然作者选择在这里发表文章,那么杂志社就需要确保保密协议得到妥善执行。因此,签署协议能让我们更加安心。


03 协议签署的必要性探讨


一提到签署协议,我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特别是通过中介发表时,不仅杂志社能看到我们的信息,连中介也能看到。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产生疑虑。但反过来想,现在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很多东西都已经变得透明化。


再者说,期刊中介既然从事这份工作,就会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对我们的信息进行保密。


此外,签署了协议之后,我们的著作权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份协议杂志社也会一直妥善保存留档。


所以,如果协议不签的话,我们的文章是无法顺利发表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