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腹腔镜外科杂志》于 200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批准,获国家正式刊号(CN37-1361/R,ISSN1009-6612),由山东大学主办,是全国唯一的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双月刊,大16开,90页码,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各大医院、医学院及图书馆邮发、自办发行2500本左右,本刊于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并在2001年1月3日获得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0004000166。本刊坚持“双百”方针,立足临床,贯彻理论与实践,临床与科研,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实事求是,及时报道腹腔镜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临床研究的论著,经验总结,病例分析,麻醉及护理等,推广腹腔镜外科的研究成果。本刊共发行29期,发表了900余篇稿件,主要栏目有述评、论著、综述、临床经理、病例报告等,每期均刊登全国知名腹腔镜专家的经验总结、专题讲座,并刊登了我国香港基督教联合医院郭宝贤博士的英文稿。文稿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度本刊被万方、cmcc、cbm等重要医学网站及数据库所引用,通过Inter网或联机光盘检索均可查阅,并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收录。《腹腔镜外科杂志》编委来自国内外50余家大医院110余人,其中我国香港地区编委3人,台湾省1人,美国、日本各1人,均为国内外著名腹腔镜外科专家,顾问:黄志强、李兆亭,主编:姜希宏、寿楠海,副主编:刘国礼、郑民华、冯玉泉、徐大华、胡三元、张宝善、王秋生,其中刘国礼、郑民华为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顾问、组长,编辑部主任:胡三元,特邀省内各市地腹腔镜杰出工作者43人作为特约编委。
论文投稿后能否更改第一作者?
时间:2024-06-18 10:04:40
在学术研究领域,合作是推动科学进步的重要动力。当多位研究者携手努力,他们的智慧与汗水共同凝结成一篇学术论文。而在这篇论文中,作者的身份与排名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象征着每位研究者在项目中的贡献,还代表着他们的学术地位与对研究成果的责任。那么,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论文投稿之后,我们是否还能更改第一作者呢?
学术论文的署名是一项需要极度严谨对待的事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有些作者在投稿后可能会考虑对论文的作者署名进行修改,比如增加新的作者、删除现有作者,或者调整作者的排列顺序。但我们必须明确,随意更改论文作者会被期刊编辑视为异常举动,这很可能导致论文被拒绝发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学术不端,对涉及的所有作者的学术声誉和未来投稿机会造成长远的不良影响。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作者署名的修改可能是必要的。比如,在论文被录用后,作者可能突然意识到需要增加或删除某位作者,或者调整作者的署名位置,甚至可能发现原作者名字存在错误。但一般而言,一旦论文被录用,对作者的修改就变得相当困难,因为这既涉及到作者的权益,也可能影响论文的整体评价。尽管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存在修改作者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需要谨慎处理。
关于如何合理更改作者署名,我们可以参考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相关指南。大多数学术期刊在处理经过同行评审的论文时,会要求任何关于作者的添加、删除或顺序调整都必须符合COPE的标准。这意味着,所有原始作者以及新增的作者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解释修改的原因,并确保所有作者都同意这些更改。值得注意的是,修改作者的顺序通常只能在稿件被正式接收之前进行,并且必须获得期刊编辑的明确批准。
如果缺少全体作者共同签署的声明文件,通讯作者将无法进行署名顺序的更改。这是因为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审稿人在评审论文时,会基于原始的作者顺序进行评估。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更改作者顺序,可能会损害论文的可信度和学术价值。如果通讯作者试图在未经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更改署名顺序,那么其他共同作者有权介入,向期刊编辑表达他们的关切或反对意见。这甚至可能导致论文被撤回或拒绝发表。
总的来说,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位置在投稿后通常不应进行更改。特别是通讯作者,作为与期刊进行主要沟通的人员,其在投稿系统注册时就已经确定。当然,对于其他作者的变更,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但任何变更都必须基于合理且正当的理由。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论文投稿后作者变更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联系云平文化的在线编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