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腹腔镜外科杂志》于 200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批准,获国家正式刊号(CN37-1361/R,ISSN1009-6612),由山东大学主办,是全国唯一的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双月刊,大16开,90页码,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各大医院、医学院及图书馆邮发、自办发行2500本左右,本刊于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并在2001年1月3日获得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0004000166。本刊坚持“双百”方针,立足临床,贯彻理论与实践,临床与科研,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实事求是,及时报道腹腔镜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临床研究的论著,经验总结,病例分析,麻醉及护理等,推广腹腔镜外科的研究成果。本刊共发行29期,发表了900余篇稿件,主要栏目有述评、论著、综述、临床经理、病例报告等,每期均刊登全国知名腹腔镜专家的经验总结、专题讲座,并刊登了我国香港基督教联合医院郭宝贤博士的英文稿。文稿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度本刊被万方、cmcc、cbm等重要医学网站及数据库所引用,通过Inter网或联机光盘检索均可查阅,并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收录。《腹腔镜外科杂志》编委来自国内外50余家大医院110余人,其中我国香港地区编委3人,台湾省1人,美国、日本各1人,均为国内外著名腹腔镜外科专家,顾问:黄志强、李兆亭,主编:姜希宏、寿楠海,副主编:刘国礼、郑民华、冯玉泉、徐大华、胡三元、张宝善、王秋生,其中刘国礼、郑民华为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顾问、组长,编辑部主任:胡三元,特邀省内各市地腹腔镜杰出工作者43人作为特约编委。
论文投稿后作者有哪些权利?你知道吗
时间:2024-06-05 09:59:19
科技论文,作为作者心血的结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许多作者在投稿给期刊社后,往往感觉自己的“命运”就掌握在了编辑的手中。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作为论文的作者,你拥有许多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权利。全面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对于与编辑建立有效的沟通以及论文的成功发表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的诸多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作为稿件的原始创作者,享有一系列的著作权,这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来说,你有权决定是否将你的作品公之于众(发表权),在作品上署名以彰显自己的身份(署名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修改权),以及保护你的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此外,你还享有发行权、复制权等权利。当你的稿件在期刊上发表时,你还有权获得相应的稿酬。
在科技期刊的审稿过程中,多数采用“同行评议”制度,以确保论文的评审公正、公平。在此过程中,期刊编辑部有义务保护你的研究私密权。同时,你有权向编辑部推荐你认为合适的审稿人,或提出需要回避的审稿人,但最终的送审决定权仍在编辑部。如果稿件未被采用,你有权要求编辑部提供退稿意见。若对稿件的处理有不同看法,你可以申请复议,并提供书面的申诉材料。在稿件的编辑和校对过程中,你可以对编审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表示异议,并对发表前的最终修改稿进行审定。
二、权利的限制与约束
当你向期刊社投稿时,这实际上是你行使发表权的一种方式。有些期刊社会要求你签署“授权书”,这可以被视为你与期刊社之间关于出版该论文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你必须严格遵守期刊社稿约的相关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你不能进行任意的一稿多投。尽管目前关于一稿多投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但在学术界,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学术品德低下,是你滥用发表权、损害期刊社利益和有违学术诚信的表现。
三、快速通道发表的权利
此外,作为科技论文的作者,你还有权申请“快速通道”发表。中华医学会为此设定了明确的条件:你的论文必须具备创新性、重要性和科学性,且其早日公布将对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在投稿前,你应与编辑部进行沟通,按照编辑部的相关要求进行投稿,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单位介绍信、“查新报告”以及同行推荐信等。编辑部将在收稿后的两周内给予你能否发表的答复,对于符合要求的论文,将在收稿后的两个月内予以发表。
总的来说,作为论文的作者,你拥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不仅有助于保护你的学术成果,还能促进你与编辑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提高论文成功发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