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外科杂志

期刊简介

               《腹腔镜外科杂志》于 200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批准,获国家正式刊号(CN37-1361/R,ISSN1009-6612),由山东大学主办,是全国唯一的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双月刊,大16开,90页码,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各大医院、医学院及图书馆邮发、自办发行2500本左右,本刊于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并在2001年1月3日获得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0004000166。本刊坚持“双百”方针,立足临床,贯彻理论与实践,临床与科研,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实事求是,及时报道腹腔镜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临床研究的论著,经验总结,病例分析,麻醉及护理等,推广腹腔镜外科的研究成果。本刊共发行29期,发表了900余篇稿件,主要栏目有述评、论著、综述、临床经理、病例报告等,每期均刊登全国知名腹腔镜专家的经验总结、专题讲座,并刊登了我国香港基督教联合医院郭宝贤博士的英文稿。文稿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度本刊被万方、cmcc、cbm等重要医学网站及数据库所引用,通过Inter网或联机光盘检索均可查阅,并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收录。《腹腔镜外科杂志》编委来自国内外50余家大医院110余人,其中我国香港地区编委3人,台湾省1人,美国、日本各1人,均为国内外著名腹腔镜外科专家,顾问:黄志强、李兆亭,主编:姜希宏、寿楠海,副主编:刘国礼、郑民华、冯玉泉、徐大华、胡三元、张宝善、王秋生,其中刘国礼、郑民华为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顾问、组长,编辑部主任:胡三元,特邀省内各市地腹腔镜杰出工作者43人作为特约编委。                

学术不端的7种行为,论文撰写者务必规避!

时间:2024-05-31 14:31:17

在学术研究领域,尽管偶然的失误难以避免且通常可以谅解,但近年来,抄袭、剽窃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却屡次出现。此类行为对个人声誉构成严重影响,更对学术界的风气带来不良冲击,削弱了公众对学术界的信赖。

许多研究者在学术道德和规范方面的认知不足,可能在无意中触及学术不端的红线;另一些人则因为过度担忧触碰学术不端界限,即便只是引用几句话也会心生惶恐。鉴于此,本文旨在阐明七种学术不端行为,以便研究者在撰写论文时能够明确界限,有效规避。

01 过度抄袭
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复制粘贴的内容不多,就不算抄袭。然而,学术不端的界定通常是基于查重率,一般高于30%则被视为抄袭。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查重率低于30%,如果论文在方法、结构、数据或结论上与已发表论文高度相似,或者直接照搬查重系统无法检测的图表和图像,同样被视为抄袭。

02 各类造假行为
这包括数据造假、图片造假以及仿真造假等。由于数据和图片都可以被篡改,当实验数据不理想或实验结果不明显时,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调整关键数据,以使实验数据“符合预期”。这种行为即被视为学术造假。

03 论文与作者之前发表的文章重复率过高
虽然抄袭他人的作品是不被允许的,但许多人误以为抄袭自己的作品是可行的。然而,由于研究者的研究方向通常较为固定,新论文往往基于以往的研究。如果新论文与旧论文之间存在过多的重复内容,那么这篇新论文的学术创新性必然会受到质疑。因此,“抄袭自己”同样被视为抄袭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明确禁止这种过度的自我重复行为。

04 论文在发表前被他人剽窃
在期刊审稿过程中,论文会经过期刊编辑、外部审稿专家和期刊主编等多人之手,这给了某些“有心人”剽窃他人论文的机会。有作者曾分享过自己的论文在投稿过程中被抄袭的经历:原创论文在投稿给某期刊后被退稿,但在改投其他期刊时却被告知论文“涉嫌抄袭”,原来该论文已被他人抢先发表。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给原作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无法辩解的冤屈。

05 引用重要参考文献而未标注
在撰写论文时,我们无需标注所有读过的文献,但应确保所引用的重要参考文献都得到适当的标注。然而,许多人在把握“重要”的度时感到困惑,导致出现引用了参考文献却未进行标注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应明确:当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资料等内容时,必须进行标注;而对于教科书中众所周知的原理、公式等内容,则无需标注引用。

06 “一稿多投”的争议行为
近年来,“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尽管许多期刊都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可能因此将作者列入黑名单;但另一方面,许多作者认为期刊审稿过程漫长且退稿率高,“一稿多投”似乎是提高论文发表效率的无奈之举。然而,大多数期刊都强烈反对“一稿多投”行为,因为这可能导致期刊进行无效工作并引发版权纠纷。因此,建议作者避免采取“一稿多投”的做法。

07 不恰当的署名行为
只有对论文有实际贡献的作者才享有署名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自己在作品上署了他人的名字也是违法的。不恰当的署名行为包括无故侵占他人成果、让真正作者无法署名、让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在作品中“搭便车”以及擅自使用知名作者的名字来提高自己作品或出版物的声誉等。为了避免这些不恰当的署名行为发生,我们应确保每位署名作者都对论文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