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外科杂志

期刊简介

               《腹腔镜外科杂志》于 2000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批准,获国家正式刊号(CN37-1361/R,ISSN1009-6612),由山东大学主办,是全国唯一的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双月刊,大16开,90页码,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各大医院、医学院及图书馆邮发、自办发行2500本左右,本刊于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并在2001年1月3日获得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0004000166。本刊坚持“双百”方针,立足临床,贯彻理论与实践,临床与科研,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实事求是,及时报道腹腔镜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临床研究的论著,经验总结,病例分析,麻醉及护理等,推广腹腔镜外科的研究成果。本刊共发行29期,发表了900余篇稿件,主要栏目有述评、论著、综述、临床经理、病例报告等,每期均刊登全国知名腹腔镜专家的经验总结、专题讲座,并刊登了我国香港基督教联合医院郭宝贤博士的英文稿。文稿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度本刊被万方、cmcc、cbm等重要医学网站及数据库所引用,通过Inter网或联机光盘检索均可查阅,并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收录。《腹腔镜外科杂志》编委来自国内外50余家大医院110余人,其中我国香港地区编委3人,台湾省1人,美国、日本各1人,均为国内外著名腹腔镜外科专家,顾问:黄志强、李兆亭,主编:姜希宏、寿楠海,副主编:刘国礼、郑民华、冯玉泉、徐大华、胡三元、张宝善、王秋生,其中刘国礼、郑民华为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顾问、组长,编辑部主任:胡三元,特邀省内各市地腹腔镜杰出工作者43人作为特约编委。                

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怎么判定?

时间:2024-01-12 10:04:14

如何判定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对发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所授予的一种专门的权利,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国家授予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独占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项专利的权利。

2.专利的组成

专利包括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图纸四部分。其中,技术特征是指所申请的技术的实质性质,是专利文献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的请求,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内容;说明书是对该项技术的详细说明,包括原理、操作方法、优点等内容;图纸是对该项技术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图示。

3.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是指在实际贡献中最先想出该项技术的人。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是第一发明人。另外,对于联合发明的情况,各发明人应当共同作出请求,由一个代表人代表请求。

4.判定第一发明人的标准

判定第一发明人的标准主要是看发明中的贡献谁最大,谁更早提出发明的构思。一般来说,判定第一发明人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发明人参与了发明的构思和实际创造过程;

(2)发明人对发明取得了实质性的贡献,这种贡献可表现在发明思路、实验设计、实验数据分析、细节问题解决等方面;

(3)发明人在发明创造中具有决策权或重要作用。

5.专利权人与发明人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是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一发明人和其他发明人共同请求的。但是,实际上,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可能不是发明人,也可能有多个发明人。所以,在确定专利权人时,需要根据发明贡献的大小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判断。同时,如果发明人之间有相关协议,需要在专利权转移时遵守相关协议规定。

6.如何保护发明人权益

在发明申请中,为了避免出现专利权人和第一发明人不同的情况,发明人应当特别注重发明的创意、思路过程的记录、证明和实验数据的保存。此外,在最初实施、公开、发布新闻或论文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7.总结

判定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应该根据发明人贡献的大小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判断。发明人应当注意记录、证明和保护自己的权益。